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什么

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经过下列程序:
(一)依法提出申请;
(二)审查。即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后,应当及时对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;
(三)裁定。即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四条
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;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。
第二十五条
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二十七条
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被申请人;
(二)有具体的请求;
(三)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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